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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贪小利,获刑领罚终害己

发布时间:2022-09-1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二十三、四岁

刚走出大学的校门

或正准备在社会上大展拳脚

亦或在努力备考,考公、考研

或是求职不顺,面临生存的压力

而此时

有人对你说

“不用出力,不用出钱,办一张卡就能获利几百元”

你会拒绝吗?

会慎重吗?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受理了一起二被告人分别为22岁、24岁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

  下面一起走进该案了解二人为何年纪轻轻就面临锒铛入狱......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被告人张三(化名)在陌陌聊天软件上认识张某,张某让张三办理银行卡给其刷流水,承诺每张银行卡给张三1000元好处费。张三为获取利益在明知对方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办理了5张银行卡、1张电话卡,银行卡全部开通网银,并将银行卡及电话卡邮寄到长春给张某,张某实际使用了张三的4张银行卡,给了张三2000元钱。经核实,张三向他人出售的4张银行卡单项流水共计2884万余元。

  2022年4月,张某通过微信联系张三,让张三帮其找人办理银行卡用来刷流水,并承诺给张三报酬。为获取利益张三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先后组织田某(另案)、张某2(另案)、于某以及被告人李四(化名)到广东省饶平县黄岗镇出售银行卡。田某、李四等人为了获取利益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办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所办理银行卡均关联诈骗案且均存在万元以上流水。李四共出售4张银行卡,实际使用了李四3张银行卡,其中李四尾号(4901)的银行卡涉及3起电信诈骗案件,诈骗数额共计4.1万元,该张银行卡单项流水共计87.784万元,另外两张银行卡内单项流水共计79万余元,李四非法获利1200元。被告人张三介绍李四等人出售银行卡非法获利2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三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上缴违法所得。

  经柳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张三、李四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李四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张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及被告人李四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二百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法官心语:

  忙活一大圈,所谓的“报酬”最终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而原本应该为自己的未来而努力奋斗的年纪却需在铁窗后度过,想来一定是悔之晚矣,这可谓“命运馈赠的礼物,都早已在背后标好了价格”的经典再现,只不过这个价格显得过于“昂贵”。在此提醒大家,凡是不劳而获的报酬,都需要再三警惕,切勿踏上贼船,名利双失。若要致富,唯有奋斗,奋斗的青春是最美丽的、也是能真真切切得到回报的。(迟爽)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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