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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邻里纠纷,这个“和事佬”没“和稀泥”

发布时间:2026-07-1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李群 魏茂东)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邻里琐事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情理兼顾”原则,高效化解民间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原告潘某与被告刘某系邻里关系,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然而,因一次日常琐事,双方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刘某失手将潘某打伤。事发后,潘某前往医院治疗,产生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激化,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综合研判案情。本案系民间琐事引发的轻微人身损害纠纷,若简单判决,虽能结案,却可能加剧邻里隔阂,增加当事人诉累,不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为妥善化解争议,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处置该案。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立足法理、结合情理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明确告知刘某,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理性处理矛盾纠纷。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为了一点小事伤了和气,实在不值得。”法官语重心长的话语,让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开始反思自身过错。在法官的积极调和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刘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潘某各项损失5500元。协议当场履行完毕,潘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任何争议。

  至此,这起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柔性化解邻里、民间小微纠纷,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减少诉讼对抗,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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